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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的是与非(十三)

论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百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者,甲见庚、乙见辛之例,如二男不同处、二女不同居,是偏阴偏阳之疾。七煞乃第一凶神,其凶大,故制之为我所用,功也大,七杀乃杀人之物,为人所杀则入贱格,入大格者必然杀敌万千而成富贵。)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六神篇》云:一煞倡乱,独力可擒。盖独煞倡乱,势力有限,一食制之,自可以服,此时用食制要优于用印化。故制杀、化杀本无高下,只是因地制宜而矣。乙亥造,是食神制杀,但是七杀得酉丑半合局,亦不可谓力单,故亥水印绶也是起到了很大作用,而印星不透,不夺食神之功,是其妙处。)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如脱脱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若煞强食泄而印露,则破局矣。

(煞用食制,露财透印,均未可轻言忌,而印能去食护煞之说更不甚合理,只有枭神并透方作凶论。财先食后、印先食后之说从岁运的角度有几分道理,论格局则失之偏颇。在博文《子平真诠中的位置先后误了几多人》中有详尽论述,此处略过。脱脱丞相命,是食神格而非七杀格,食神重而七杀浅则大材小用,甲木偏印透则抑食太过,以成全全局。)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如何参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只能七杀被制太过的时候,印方有“护煞”之能,盖七煞乃凶物,若当旺逞凶,印绶乃仁德之物,化之犹恐不及,如何不明是非至此?何参政命,见寅则戊作偏官论,再见丙辛,是财官印三奇全备,若只考虑印绶,则不宜弃丙辛合于不顾。)

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煞重身轻,用食不若转而就印之说在理,此种制化方式不易象身强食神制杀、杀众印化般出大富贵,其是介于这两种制化方式中间的手段,制,身不强,化,杀不众,故食制和印绶均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故“不大耳”,需要指出的是,这个“不大”是和大富贵相比,切不可论无成,其依然是人中龙凤,富贵之客。)

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周丞相之命,是伤官驾杀,见印绶则不成其大格,故庚财去甲木之忌,这里若是把甲木作为制杀的首选,则易有偏颇。)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刘运使命,杀用印化,甲木浊杂,见庚则去甲而独用乙木正印,谓之有情。)

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岳统制命,七杀当令,重于正官,见伤官透露,去正官,是用重不用轻,故有情。沈郎中命,是七杀得食制,又官星透露,吉上加吉,但是伤官对格局还是有几分不利影响。)

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赵员外命,是杀用印化,杀众,而显印绶之功。)

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制煞太过,如猛虎被拔牙,变成病猫,此时喜财星滋润,不喜制化。弃命从煞,则需要身主无依方可。)

论偏官取运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偏官取运,若原局有成,而各字眼轻重有别,则喜大运益其弱者,食略轻则喜食得助,煞略轻则喜助煞,身轻则喜助日主,食神制煞逢印、枭之运,未可轻言不利,盖原局为主。)

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煞用印绶,若原局无财破,运行财乡,其凶小也,若原局祸根伏藏,岁运引发,其凶则大。)

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七煞用财,财轻者,岁运不利劫财,伤官食神有生助财星之力故喜,见印绶则泄七杀之气,多不喜。)

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财滋弱杀,喜行扶助七杀之地,行财地亦喜。)

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官煞去留得当者,喜身旺之地,取清之字若被浊被夺,则不甚有利。)

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此是劫刃合煞之功,若煞轻则喜生旺之地,与格局而言有利,但对日主而言,未必全吉,需分别对待。刃轻煞重则宜制伏之说,未必如此,如两凶相合本“有情”于我,再施以强制手段,难保不破坏其合而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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