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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沈氏用神十四制式

子平法雖然都是以四柱、大運、十神、用神:等範圍來作推論的依據。

不過在先賢的著作中,顯然是有些好像相似,又好像不大一樣的內涵。

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會產生出下列二項困擾。
一: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

設若遇到日主與格局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二:這就轉到有病方為貴,無傷不是奇這一方面去了。

至於什麽稱之為傷?又什麽稱之為病?不免就有各種不同的論法。

有的論為傷用神,或者是傷喜神,抑或是傷 格局…。

也有論為調候不宜為病,或者是日主強弱為病至於藥,那就說法更多了。

綜合論之,傷、病、藥之推論,常法之歸根結底,不外乎下列三項途徑去搜羅。

這三項途徑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項先天之色彩。

就是在先賢著作之中,隨意穿插,就是視任何一位先賢的論說,都是一律平等,完全相通的。
所謂四項途徑,即是:
A:沖、刑、合、會兼神煞論。
B:六親引支強弱
譬如:甲是夫星,生於申月為失絕等。
c:喜用概念中和論。
譬如:食神格日主強,印多,取?…為用。七殺格日主弱,食傷多,取…為用。

這一項之中和法,最大的優點,是人人一看即懂。它的缺點,是人言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謂:子平法易學難精,顯然是指這一項之困難。
D:古典詩賦論:
就是以古詩賦來論,譬如:
月令七殺最忌殺,傷官羊刃喜相逢。傷官不忌比肩逢,七殺偏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誇,惟有木水金土焦。這二項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將先賢之著作,心理上認為是可以隨意合併或老是分割使用。
二:沒有將先賢之個人特色加以認真去瞭解。
所以本文針對這些困擾的心理,對先賢之著作個別予以作一個單元來介紹,

譬如:吾人在餘氏調候用神探討之際,

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順、逆二用的觀點又或者在介紹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時,

不涉入張神峰之通關,又不牽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泄之五行屬性喜忌。

本文所論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為主。

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論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謂十四制式就是:
一;有根無根制。
二:輕重制。
三:成敗克泄異途制。
四:日主強弱制。
五:無日主強弱制。
六:比、印異用制。
七:格、神合吉凶異途制。
八:賓主生克異位喜忌制。
九:無財論吉制。
十:化煞不定制。
十一:格局調候制。
十二:格局特定喜忌制。
十三:三聯生克制。
十四:陰陽干支異生制。
以上十四種制式,任何一個八字的推論方式,

除了屬於硬局的沖、刑,以及定局的日主調候以外,推論的大範圍幾乎都包括在其中了。
常然,這並不是指任何一個八字,都須要同時應用齊了這十四種制式。

某些八字只須要應用一、二則。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則:等。
一、有根無根制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諸的十神,

往往是可以成為四柱八字的格局。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屬於不列為格局的一種
譬如:月令食神格,時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殺俱有,這當然是可以視為食神格用殺。
依常法而言,食神為日主所生之神,七殺又是克日主之神。

因而重點就移到首先要論日主強弱了。

沈氏認為:像食神帶殺的八字,日主的強、弱,並不是第一要義。

它的重點卻是指食神格,所帶的殺,如果只在天干,則是無根。

如果干支俱有七殺,則為有根。

它的推論,不是指日主強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認為七殺有根為凶,七殺無根為吉。

而是以七殺之有根或者是無根,都不足以論吉凶日主之是強是弱,也不足以論吉凶,

這些不過是八字上的一種形態。

而是指在如此形態下,基木上是可吉可凶。

至於加何定奪此一八字之吉凶,只在於七殺有根與無根種種形態上之配合。
所以重點是在根,吉凶之定奪,定以依根之有無來取捨喜、忌。
它的答案是::
食神格帶殺:七殺地支有根,忌財運。
七殺地支無根,忌財運。
這一種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種途徑。
譬如:

一、羊刃格見財星出干,本來可以視之然背祿逐馬,或者是比劫克財。

它的重點,不在於食傷來通關。

比紉生食傷、食傷生財,而在是財的根要深,深就是一個地支以上。

如果羊刃有二個根、財星只有一個根,縱然用食傷也無法通關,

先要財根深,方能論到日主、通關等之次要問題。
二、羊刃格見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淺差別而已。
三、七殺格則忌地支多根。身強用殺,只是指七殺引歸臨官,日主亦坐臨官之所指。

七殺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強,也不足以論為身殺二停。

故此,乃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種情形時,有時可川超越(日主是強是弱的效用範圍。

它意味著日主之強弱,只是論命方式很多中所須要兼顧中之一種。

並不是凡是一個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

吾人以很客觀的立場來說,即是日主強弱可能與吉凶有關,日主強,

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詮釋之處,有根、無根、多根…等。
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響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譬如:傷官生財,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財。這一
種推理常然是可以稱之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這一項問題,就會全盤皆誤。

所謂根的問題,傷官生財的根,不是指財根,而是傷官的根。
按:沈氏認為傷官生財,

不論它的忌神是屬於比、劫、刃、印、官、身弱:等等之任何一項問題。

它最忌的事項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種,而是最忌傷官生財的財星在地支是屬於多根的一種。
同時沈氏在行文中所論到的有情、無情、有力、無力,也就是有根、無根的單式示釋。
設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個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克。

凡屬順用(食、財、官、印)同根透又相生,

或是逆用(殺、刃、傷、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為有情,反之則論不吉。
又以七殺格宜用食神制,設若七殺有根,食神無根,也難論制之有益。

反之七殺格的七殺,地支只有一個根,而食神雖然不入正格,卻有二、三個根,

也不免失於制之過度…等等之有力、無力之單式根的功能。
等至於日主與格局之誰強誰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輕重,作為衡量方式之一種。
二、輕重制
輕重制是指八字成了-個格局,而這一個格,

必須要另外的十神來輔助,否則就不能成為美好的格局。
譬如:官格要財、印,食神格要財星…等等。
這一種推論當然已經是屬於常法理論之所涵蓋,可以說很少人不知道這些觀點。

沈氏之輕重制是對常法的含義中,再度子以深入說明。

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殺相互輔助。
正印帶官,是謂官印雙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雙清,幾乎是無人不貴。
正印帶殺,是謂殺印相生的一種,也是佳良的配屬。
然而,正印帶官與正印帶殺。二者在配屬先天條件之中,是有顯著不同之
處。絕對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隨便帶官或者是帶殺,就可以視之為一佳良之造。

這一種差別重點,並不是以日主強弱為依憑。

也不是常法所論的觀點,即以認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論。

然而,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場,而是加以補充常法觀念的細節。
沈氏的輕重制是指*
印格帶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見沖、刊、合印、合官、七殺即可。
印格帶殺,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殺成貴,或者竟是用殺無效。

除了沖、刑、合印、合殺以外,尚須要加上印、殺之間的輕重.問題。

這一項輕重,不是指七殺與日主之間的輕重,而是指印與日主之間的輕重。

那就是:印格帶殺的第一個條件,

就是身輕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輕之下,始可論可以用殺或者是用殺無效。

如果是身印二強,或者是身印二弱。

即若是八字不見沖、刑、合印、合殺、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內,

也只視作普通命造的論法。

並不是指印格帶殺,即作佳造的單純論法。
其中之身輕印重與身重印輕,看起來像又是日主強弱問題。
然而,這一種身重、身輕,不是以日主與格,二者求中和的觀點,

而是以身重身輕調停殺、印之間的問題,與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財官,

才去求身強氣旺方的觀念、廻然不同,所以不屬於日主強弱的主流,

而是指格局相輔相成的輕重問題。
以及一些很單純的天干二見正官、正財,即常法所稱之重官不貴。
三、成敗異途通關制
異途通關制,是指通關這一種情形而言。

這種異途制最為易於誤用的實例莫過於正官與傷官之間。
有一種普遍性的觀念,以正官與傷官之間,所取用的方式,
不外乎下
列三種方式:
一:正官格遇傷官:

A:以印製傷官。
B:以財星通關。
C:以合傷官為依憑。
二:傷官格遇正官:

A:以財通關。
B:以印製傷官。
C:以合正官為依憑。
異途通關制,是以上三項病藥中的一項。

即是以財星作通關的一項而言之。

即是::
傷官格遇正官,以財星通關有效。
正官格遇傷官,以財星通關無效。
其次,即是指同樣一種神,在四柱上見之不妨,而在大運上見之則不可,

故而亦稱之為成、敗異途制。
譬如:印格帶食傷,如果天干見正官。只要與食、傷隔開,並無大礙。

然而,不論天干有沒有正官,大運皆行不得正官運。
此外,尚有特殊情形,雖然克、泄皆可以通達中和之旨,

然而又有可泄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區別存在。
譬如:七殺格帶時上劫刃,設若是殺強,不取印化之途,

而一定是採用制殺(食傷)之方式
四、日主強弱制日主強弱,在論命常法之中,幾乎是列為第一優先的地位。

這個原因,括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財官之福。

因而認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設是日主弱。

就是有福難享的命,第一優先是扶身,運行日主氣旺之方。
這種觀念,當然不能說是不對。

如果認為絕對唯一的規則,則又是過當之論。
為什麽要說成日主強弱,不是論命唯一的規則,

甚至可以說在某種情形下日主強弱並不視為第一優先的。

不過日主強或者是弱,確實也有與八字吉凶有著相當程度上的比例,

這一種比例是屬於有條件性的。

也就是說某種八字有某種強弱的條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樣的看法。
設若,日主的強弱,確實與八字有吉凶影響的情形下。

這一種影響,是有二噸範圍的不同影響
一:是指比較單純一些的格局。
譬如:七殺格的殺重身輕,當然是喜日主的氣旺方。

又或者是殺輕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財殺之途徑。
這些單純式的日主強弱,大家都是很容易瞭解的。
二: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帶有它的獨特的忌神。

要在不抵觸這一種特忌之下,再來論日主的強弱。。
而所論之日主強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單純條件而論,反而是以格局為重。
譬如:正官格佩印。
它有先天的忌:合官,七殺。
先在沒有合官與七殺的條件之下,才可以論日主的強弱。
正官佩印:(身旺印重),則喜財、食傷運。
正官佩印:(身輕佩印),則喜比、劫、祿、又運。
注:不論身輕身重,都不喜入正官運,這一點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蓋之範圍。
三:是格局上沒有特別所禁忌之事。行運,則完全依據日主強弱而決定之八字。

這一種的八字,比例是相當多的。

然而,其中要注意的是,日主強弱制的八字,前能又兼帶別的制式的範圍,

也可能只是屬於很單純的日主強弱制。
譬如:
食神格八字又帶殺、印。
這當然是要比較複雜一些了,以:
食神必須生財。而財字對所附屬的殺、印,生克含義是兩相反的一種。
財可以生殺,日主則呈克泄交加
財可以克印,則將失去扶日主的力量。
故而,大運喜忌的決定,則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強、弱為唯一依准之事
A:身旺:喜食、傷、官、殺運。
B:身弱:喜印運。
附:食神帶煞、印者,不論身強、身弱,皆不能入財運(參閱無日主強弱制一節)
五、無日主強弱制
無日主強弱制,不是指論命可以不必去考慮日主強與弱的問題。

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日主強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項。
無日主強弱制有三種。
一:譬如前一節所論的食神格帶煞、印。
它的日主強與弱,與八字的行運有完全不同的取捨。

也就是以日主的強、弱來決定大運之喜忌。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帶煞、印,又見財星。

如此就是認為不論日主是強是弱,一入財運,俱皆論敗。

故此以這一個財運的範圍而言,就是屬於日主強弱制的範圍。
二:財格佩印,本來是日主強弱制。即是:
身弱:行印旺之運。
身強行官旺之運。
然而這種大運取用之中,它有一項大前提為原則。

就是八字上的財、印必須隔位,譬如:年印時財、月財時印等。

如果是財、印並位譬如:年印月財。

如此就不論八字是身強或者是身弱,都沒有什麽差別了。
財格帶印只要不是財、印並位,是可屬於日主強弱制。

如果是財、印並位,則是屬於無日主強弱制。
至於印格帶財,則是屬於輕重制:
印重:喜官、印之大運。
印輕:喜比、劫之大運。
三:雙格無強弱論。
譬如:單純的財格,常然是喜日主身旺鄉。
然而,類似財格帶傷官,(不是傷官生財格)。財格帶七殺等
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屬於一項很枝節的事。

吉因不在日主中和上來推論的,而是以雙格木身的喜忌所決定。
舉例於下:
財格帶傷官:不論日主強、弱,喜用皆同。
喜:財運忌:官、殺、印運。
則格帶七殺:不論是合殺,或者是制殺。

也不論是日主強,或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喜:比、劫、印、食、傷之大運。
忌:官、殺、財之大運。
類似這種八字吉凶含義,不是受日主強弱影響者,實例很多。
非獨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場可以否決日主強弱之重要性。
即使是在餘氏調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屬性,

亦屬之以五行屬性優先於日主強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體的規則。
譬如:餘氏以丙日主生於亥、子水,寒水壓制喜火之時,仍然以壬水為第一優先的調候。

而舍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場……
有鑒於這項觀點,即可以擺脫論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之困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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