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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辛亥革命的新纪元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辛亥革命的新纪元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260多年的清王朝统治,结束了封建王朝循环更替时代,建立了中华民国。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与“宪政”治理模式开启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新纪元,实现了由封建独裁到民主共和、由人治到法治理念的初步转变,初步实现了政治合法化与权威化,初步实现了由传统型政治权威到法理型政治权威的过渡。从此,“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的民主观念深入人心。

1.民主共和制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新雏形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先驱领导的辛亥革命改变了中国历史发展格局,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否定、超越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开启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新纪元。

民主是政治现代化的基础,是现代政治制度构建的关键。只有人民平等地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切权力,国家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如,孙中山所说的“三民主义”,简单的说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详细地说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其“三民主义”这一系统内涵蕴含着丰富的民主理念,体现了政治现代化构建的核心思想,勾勒了政治现代化的宏伟蓝图。

这种民主以法权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政治现代化的合法性。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1]明确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即“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初步蕴含了人民是国家主人的理念,人民享有管理、治理国家事务的一切权力。这与现代化民主本质“主权在民”的思想一致。孙中山在论“民权主义”中也说道“这种民权主义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辛亥革命的新纪元,是以人民为主人的,以官吏为奴隶的……从前一人做皇帝,现在四万万人做主,就是四万万人做皇帝。”[2]P707其平等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新生的共和制政权颁布的《临时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饱含了民主不分阶级、地位一律平等的思想,改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现代化政治制度的认同。

辛亥革命终结了封建王朝的变更时代,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初步实现了“家天下”时代向“公天下”时代的转变,增强了社会各阶层对民主理念的政治认同,获得了社会遵从与承认,确立了法理型的政治权威。《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了“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纵览政务,公布法律,由参议院选举之;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法院以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院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这充分说明,总统、参议院、法院实行权力制衡与权力分立模式,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树立了法理型的政治权威,增强了人民对民主共和制的认同感。

2.“宪政”提出了中国政治现代化治理模式的新理念

“宪政”即“还政于民”,实质是崇尚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治理国家,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现代化。在此,中华民国开创了近代法治治理国家的先河,首次把法治摆在治理国家的首要地位,建立了国家权力运作机制,保障了人权自由,实现了中国政治现代化运行机制的合法化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辛亥革命的新纪元,切实有效地建立了法理型政治权威。“宪政”的“根本意图在于通过限制和监控权力,保障人权自由”[3]。它否定和超越了封建王朝治理国家的“人治”模式,实现了“宪政”治理国家模式,这正是“宪法之公器”的如实写照。

中山先生认为要想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模式,必须经历“军政”、“训政”、“宪政”“的“革命三部曲”。只有实践好“军政”、“训政”,才能真正实现“宪政”。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宪政”治理国家的具体内容。中华民国颁布的《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构、人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初步形成了现代民主政治国家构建的雏形,有效的建立了法理型政治权威。

“宪政”不仅确立了法治理念以及治理模式的运作方式,而且资产阶级革命派也切实将其付诸实践。为了全面推进国家政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南京临时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保障人权、发展工农商、改革教育制度、倡导移风移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付之于实践。与此同时,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了实施“宪政”也为其奔走呼号。如“为宪法流血牺牲,公正第一人”的宋教仁先生曾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国家政体的保障,甘愿“为宪法流血牺牲”。

当然,辛亥革命胜利后如何稳定政治局面、实现民主政治是这一时期重大难题与艰巨历史任务。而纵观民国各个时期,中国政治现代化几乎名存实亡。但辛亥革命毕竟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思想解放,给日后革命和现代化政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与历史教训,当之无愧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伟大开端。

在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全面加快的背景下,密切联系我国政治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辛亥革命对中国政治现代化建设的价值与现实意义得以凸显。其辛亥革命对中国政治现代化发展的现实启迪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系统化的工程。辛亥革命结束了封建王朝更替时代,推翻了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给中国政治现代化建设带来新的曙光和契机,但将近半个世纪,中国政治现代化几乎名存实亡,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建设重新走上正途。这说明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建设,不是经过一场革命或改革就能形成的,而是需要经过长时期革命、改革来建立的,也需要后辈继承中山先生“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的遗志。

第二,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需要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共和理念,大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辛亥革命以后,“民主共和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4]P546而当前,党内外民主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如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民主是党的生命线,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关键。为此,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辛亥革命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辛亥革命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建设现代化民主政治必须加强民主意识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

第三,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需要转变执政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重塑政治现代化的权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实践的主人。党和国家必须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执政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继承辛亥革命“主权在民”的思想,重塑国家权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党和国家“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5]。

第四,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辛亥革命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需要切实体现宪法权威,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辛亥革命开创了近代法律治理国家模式的先河。中山先生继承并借鉴古今中外优秀法律成果,创造新的法律体系,提出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理念。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用法律内化人们的思想,塑造人们的行为。在维护“宪政”权威过程中,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准则,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百年回眸,中国民主政治走过了一条曲折而有成就的道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实现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否定和超越。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继承、弘扬辛亥革命的人文关怀精神,也需要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厦的根基,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作者简介:吴超、葛海燕,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

标签: 政治 民主 现代 革命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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