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相刑,凡命理书籍,皆有论述,多以凶论。刑为刑罚、刑伤、刑事犯罪之参,或论伤灾病痛之事。总之见刑则不吉。只有邵伟华老师第一次在四柱预测学中提出“三刑有吉有凶”之论,明确地告诉我们,凡遇地支相刑不可一概而论。在什么条件下有吉,在什么条件下有凶,这是我们命理学者要弄清的问题。
滴天髓称“刑之义不可取”:
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谓之自刑。本支见本支谓之同气,何以相刑?
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戌刑未,未刑丑,皆为土气更不当刑。寅刑已,亦是相生;寅申相刑,即冲何必再刑?正是其“何以相刑?" “何必再刑?”之问,反而使我领悟到刑的含义,找到了相刑何以为吉,何以为凶的道理。
论丑戌未相刑真义
诸书论之为持势之刑,丑持旺水刑戌中旺火;未持旺土刑丑中旺水;戌持旺火刑丑中辛金,戌持旺金刑未中乙木,都想以强欺弱,故曰待势之刑。以我之见均为藏干混战,余气刑去,吸取本气,本气增旺之故。
丑戌未相刑之力等于土之三合局,并大于其他三合局(辰成丑未四土局除外),凡与丑未戌相刑,共支的其他三合局均以相刑为主。
如:寅午戌三合火局中之戌,亥卯未三合木局中之未,巳酉丑三合金局中之丑,均应让位于丑戌未相刑。丑未戌三支在命局中同时出现为相刑成立,若在岁运出现任何一支或两支为岁运引发,重复之支为加力,命局大运流年各出现一支构成丑未戌相刑,吉凶最为明显。
丑未戌相刑为土旺,须天干透戊己土,方能显出土的力量,若无戊己土透出,效果并不明显,只是余气被刑去而己。
丑未戌相刑有吉有凶,何刑为吉?何刑为凶?以命局对土的喜忌而论,以土为喜者刑为吉,以土为忌者刑为凶。
例1、丑戌未三刑克夫
坤造:辛卯 乙未 戊午 癸丑
大运:丙申 丁酉 戊戌
命局中官星透天坐墓,地支卯未合木为根,官星不为弱;日主戊土生六月为旺,支坐羊刃,并通根时支丑士,日主身旺无疑,年上辛金伤官仗日主之势,虎视官星,克夫显兆,侍机而已。
大运入戊戌,干透比肩,地支丑未戌三刑,命中卯未半合木局让位丑未戌三刑,土旺生伤官辛金,但还不够,官星之根卯木未动,岁交辛酉,酉金冲掉卯木,伤官又增吐克掉乙木官星,致使丈夫车祸身亡。
这里顺便交待一句,辰戌丑未为四库。有旺为库,衰为墓之分。因旺时有根,遇刑冲合害去其气,根死则衰。如“库遇刑则开,遇冲则旺”之论,我之见解,不与苟同。我认为,凡遇刑、遇冲,本气则旺,余气则无,并无“旺”或“衰”之说。
如此例1:未土为木之库,遇刑,是将未中之木刑去,使官星无根而丧夫,并非是木库刑开而官星人墓也,其余仿此。
例2、丑戌未三刑中丧父损兄自破财。
绅造:辛丑 辛卯 丁卯 辛亥
大运: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乙未运,命运形成亥卯未三合木局,偏印旺极,天干三辛金,地支丑中有杂气,金木相战不相上下,逢流年94甲戌岁运命构成丑未戌三刑,在一次车祸中父亲丧亡,兄断一条腿,自己损财20多万元。
丑未成三刑为何带来如此大灾?
相刑本为土旺生金,只因天干不透戊己土,地支再旺亦不能生天干辛金,相反三刑除去了丑戌中辛金的杂气,使财星辛金虚浮无限,克泄交加,故父死亡及破财。又戌未中丁火为兄弟,亦被刑掉,故兄弟有损。
此例证明丑未戌相刑在没有戊己土透干的情况下不能发挥土的作用。如果此三刑有土透出生金,则为身旺财旺,不但无灾,反而会发大财。